所在位置 : 首页 > 手游攻略 > 详情

无主之地3一荣俱荣(曾国藩为何要对南京平民痛下)

文章来源:编辑铺作者:远邦软件园发布时间:2023-06-21 11:36:41

曾国藩为何要对南京平民痛下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第一,报复。

湘军围攻南京长达2年之久,极其艰苦,战死的湘军超过6000人。

要知道,湘军这个团体其实并不大,尤其军官基本都来自湘乡。

死了6000人,对湘军来说是相当惨重的损失。

由于湘军官兵多是亲属、师生、好友,最差也是同乡,也就是说基本人人都有在南京战死的熟人。

由此,湘军上下对坚守南京的太平军恨之入骨,试图报复。

但即便城破,太平军战士也不是这么容易对付的,他们还会抵抗。反而老百姓无法抵抗,更容易借机泄愤。

第二,湘军也不是第一次

总体来说,太平军的军纪尚可。北伐军曾经屠城,西征军和东征军也有滥杀的情况,但大体没有大规模屠城。

这主要是太平军很需要人,一旦占领城市,往往将人都编入男营、女营这种准军事化组织,作为的预备役。

既然需要人做炮灰,自然不能随便滥杀。

相反,湘军是稳固的团体,官兵都是湖南人,根本不需要老百姓做军人。

所以,湘军屠城较多,历史明确记载的至少有3次大规模屠城。

当时老百姓有句名言:有辫子的被太平军杀,没辫子的被湘军杀,太平军坏,湘军更坏。

第三,最后的狂欢

湘军官兵都知道,攻陷南京基本就是老湘军最后一战。

一旦此战结束,湘军恐怕就会解体。

既然是最后一次,那么名声好坏又有什么关系,不如干脆放开手作恶。

所以,湘军在南京城大肆抢劫,同时放火毁灭证据。他们将年轻妇女掠走回乡做妾或者奴婢,妇女家人稍有抵抗就会被杀死。

《红楼梦》里贾府的丫头为什么都不愿意出去

富贵人家给的钱多,规格也高,当然害怕被赶出去。

如果舅舅或者叔叔没有后代,外甥或侄子有赡养义务吗

依我之见:现行法律上没有规定侄子辈对侄亲长辈的赡养义务。但是,可以修改法律增加侄亲辈的抚养与赡养的规定才有利于建设和睦大家庭。

一,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年老父母有赡养义务。该法的这规定明确了晚辈们对长辈的赡养的主体,即‘’子女‘’们应当履行的赡养对象是具有直系血亲中的‘’父母‘’而非同为血亲丶或者姻亲中的诸如本案例提问者所问的‘’舅舅‘’丶或者‘’叔叔‘’,这是因为法律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子女具有抚养教育义务‘’的规定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的,就如俗话说‘’你把我养大成人丶我把您养老送终‘’。而同为长辈的舅舅或叔叔是没有这个法律权利和义务的。

二,根据‘’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的法律原则,对于‘’侄子女‘’没有抚养教育义务的‘’舅舅和叔叔‘’们,对于遗产的法定继承时《继承法》也明确排斥了‘’侄儿侄女与舅舅叔叔‘’之间的法定继承与被继承关系。前不久,深圳市发生一起侄女扶养侄长辈案,因侄长辈无法定继承人,且无生前‘’遗嘱‘’,法院在处理去世侄长辈遗产时基本上是按照‘’无主财产‘’收归国家的原则处理的。

三,当然,‘’血浓于水‘’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优秀传统决定了我们这个民族的基因中就有血亲丶姻亲亲如一家丶相互邦助丶一损俱损丶一荣俱荣的因子。当父母离世,没有祖父辈亲人时,很多‘’舅舅或叔叔‘’是承担起抚养教育未成年侄儿侄女的责任的,虽然《继承法》的确规定了:舅舅和叔叔与侄儿侄女不具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义务,以及‘’赡养‘’的义务。但是,我认为国家在引进借鉴国外的继承法律时应当尊重我们的国情,使中华民族优秀的大家庭血浓于水丶下孝上慈丶相互邦助的传统应继续发扬光大。

四,那么,现行法律不切合国情的规定怎么办呢?

依我之见一一1个字‘’改‘’,修改我国的《继承法》或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增加非父母的侄亲长辈(如舅舅丶叔叔丶婶婶丶嫂嫂…)如果有抚养教育未成年长大成人的侄儿侄女的,被抚养教育长大成人的侄儿侄女有对非父母的上述侄亲长辈赡养的义务。并且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僵硬的实行所谓‘’无主财产‘’收归国家的政策,而对于赡养了侄长辈的侄儿侄女们应当有继承权,只有侄长辈无子女且晚年是在国家和集体组织养老送终时,其遗产方能作为无法定继承的‘’无主财产‘’收归国家丶集体。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无主之地3一诺千金触发条件

赞恩每次使用螳螂肩载加农炮时,他将触发主动技能的使用和结束效果,”Tommy解释道。“按下键之后,赞恩就能同时发动‘双重间谍’树中‘一荣俱荣’之类的技能、多个受福效果,以及所有效果。随时都能触发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