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粉丝经济下,网络水军的市场“大有可为”,网络暴力、恶意引导、有偿删帖、捧人造势、刷流量、控评论、扰乱网上舆论秩序等等。
只要给钱什么都发,甚至借此敲诈勒索,好像顶着互联网的马甲,可以无恶不作!
在网上,有平台会售卖直播水军、直播间人气、播放量、点赞、评论等,24小时自助下单。
有从业者声称,使用水军已经是直播带货行业公开的秘密,有了水军烘托气氛,不明就里的用户就可能被热闹的氛围所带动,冲动跟风,掏钱下单。
经常能发现,生活中那些质量好的产品,在网上却恶评如潮,这种现实和网络的巨大差异,常常让人搞不清真相,而这就是“网络水军”的威力。
常言道三人成虎,“网络水军”以雇主的目的制造庞大的舆论引导网民,从而达到雇主想要的效果。
只要给钱“网络水军”就可以混淆黑白、颠倒是非,威力恐怖如斯,所造成的后果也不可预料。
工作人员介绍,“直播人气100人1小时在线49元,点赞10万18元,评论30个59元”。
此外,还有一些直播公司会通过群控系统控制大量水军。工作人员介绍,所谓群控系统,就是利用一台电脑,同时控制一百部手机,冒充一百个真实用户充当水军。
某公司的云控系统,操作起来更加简单粗暴,一台手机,可以同时操控200到20000台手机充当水军。
店主在直播间利用水军来诱骗消费者下单,如果商品存在问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合同诈骗罪。而这些水军,自然而然也成为了帮助犯。
我国刑法规定:以盈利为目的,在网络上有偿提供发布虚假信息、或有偿提供删除信息等服务,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涉嫌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并没收财产。
此外,在网络上发布负面贴文,以删帖为由,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网络上散布或指使他人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能会以寻衅滋事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册水军账号所用的身份信息是怎么来的,如果是网络实名制,大规模的搞灰尘偷身份信息,明显可能构成侵犯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利用他人信息的,涉嫌构成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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