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苏扬州一停车场内,一辆价值近百万的商务车被人砸了车窗,且车内一只价值20多万元的爱马仕包被偷。
这辆商务车的车窗被完全破坏,可以清晰看到车内的景象。此时,一名民警说道,“车里面有翻动的痕迹,问题是我们派出所就在旁边,小偷怎么有这么大的胆子?”
民警很快在附近找到了被丢弃的包,然而包内的贵重物品和2000多元现金却不翼而飞。扬州关东派出所民警许哲表示,“包含了一些手工艺品,包括绿松石手串、项链,还有其他的奢侈品牌的手工,大概损失是24万元左右。”民警立即调取监控排查线索,发现作案的是2名年轻男子,但2人却一口咬定,他们只拿了包里的现金,其余的东西当场就扔了。民警继续调查,发现一名路人捡走了包内物品。最终,民警经过走访摸排联系到这名路人,而这名路人却表示自己不知道首饰真伪,只是觉得好看,就收藏了。
对此,网友表示“小偷也需要有点见识”、“不识货一时苦”、“正宗憨贼”、“扔了也是你偷了”。
那么,这两名小偷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呢?是否构成盗窃罪?我国《刑法》第264条盗窃罪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数额较大一般是指1000元-3000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3万元-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指30万元-50万元以上。
本案中,两人只拿走了包里的两千多元现金,而价值20多万元的爱马仕包和包里面的贵重珠宝首饰,被两人当场扔掉了。那么,对于盗窃金额的计算,是应该按照爱马仕包加上珠宝首饰以及现金的总额计算,还是只按照盗窃的现金计算呢?
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定罪依据,而两名男子当场扔掉包包和里面的珠宝首饰,说明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所以,盗窃金额应该按照现金的总额来计算。
两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符合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涉嫌构成盗窃罪。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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